周六, 07月 3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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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一审判决结果合情合法

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一审判决结果合情合法

       616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刑事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人身自由。

本案中,公安机关查明和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主要有:1邓玉娇在制止邓贵大、黄德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2、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3、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和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邓玉娇进行了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从上述事实结合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邓玉娇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一审法院选择了免予其刑事处罚,理由有二,一是邓玉娇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二是其具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这两种情形在法律上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一审法院判决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这种判决结果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兼顾了被告人一定程度上的价值利益,可谓是广为大众接受的判决结果,邓玉娇是否会提起上诉,我们将拭目以待。(文  广东沃金律师事务 王强文 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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