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作者:侯文景
解读《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一、《通知》印发背景
此前,以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欠缺和“低工资”为背景建立的“高福利”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企业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
1.企业职工福利费与工资及其他成本费用边界不清。
2.部分企业职工福利费发放或支付不合理,扩大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
二、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折旧、维护和工作人员的人工费用;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5.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三、与此前的财务规定相比的调整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列作职工福利费管理。
2.其他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的传统项目,继续保留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3.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职工疗养费用、防暑降温费、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
4.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作为“各种津贴和补贴”,明确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支出则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5.对于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明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文 侯文景 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