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 07月 3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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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解读《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20091112,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该通知可作如下解读:

一、《通知》印发背景

此前,以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欠缺和低工资为背景建立的高福利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企业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

1.企业职工福利费与工资及其他成本费用边界不清。

2.部分企业职工福利费发放或支付不合理,扩大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

二、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折旧、维护和工作人员的人工费用;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5.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三、与此前的财务规定相比的调整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列作职工福利费管理。

2.其他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的传统项目,继续保留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3.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职工疗养费用、防暑降温费、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

4.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作为各种津贴和补贴,明确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支出则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5.对于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明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文 侯文景 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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