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律为先,他律当冲
作者:刘建荣
食品安全,自律为先,他律当冲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正式实施。根据新法的规定,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而且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与此前多数此类法律规定的惩处力度比较,新法显著加大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对提升行业素质将有明显促进。但一部法律是否能够真正得到有效有力执行,食品涉及的利益攸关方均当十分重视。
根据该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对其强大的违法罚则应有十分清楚的认识,并付诸到食品生产的具体工作中;而作为消费者来说,也应学习《食品安全法》,了解《食品安全法》确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才能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同时要学会善于利用法律的规定,积极对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乃至提起诉讼,既保护了自己,也是实现保护大众善举;而作为政府,笔者认为,受我们的市场尚不够成熟,调整市场运行的法律体系尚不够健全,各项配套处于长期落后的情形没有显著改善,特别是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尚不够高等诸多因素影响,因此,在现阶段甚至更长的时间里,政府的监管没有理由放松,近期行政问责制度的出台就是政府加强行政职能管理的重要体现,让人民更加坚定了消费的信心、维权的信心。相信只要食品企业、消费者和政府一同齐心努力,就一定可以让我们的食品安全有保证,我们的食品市场秩序更井然。(文 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 刘建荣 合伙人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