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 07月 31, 2010
   
Text Size
简体中文

民间借贷中的法律问题

民间借贷中的法律问题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金融机构或其它组织机构之间发生的借款关系。中国存在大量民间借贷现象,特别是公民之间的借贷。法律对此并无太多强制性规定,而在民间借贷关系发生时,借贷双方并不注重借贷关系的表现形式,对相关问题也很少进行明确约定,导致纠纷一旦发生,很难解决的情况。笔者认为,民间借贷尤其是公民之间的借贷,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一、以书面形式固定借贷关系。

借据是证明借贷关系的最优证据。在借贷关系发生时,最好是以书面的借据形式签订,在诉讼中,除非一方能证明该借条是通过不合法方式取得,否则持借条一方的还款主张得到法官支持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借条不慎遗失或者未写借条,而对方以此否认借贷关系时,要注意采取有效办法以取得证明借贷关系的凭据。鉴于目前电子证据已得到法律的认可并在实践中广泛应用,将电话录音或短信作为证据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二、借条的内容要点

仅写明有借款的事实是不够的,借款数额、用途、利息及还款时间等都是必须写明的。在书写借款数额时的措辞一定要明确,避免一些有歧义的语句。借款用途也须写明,不是所有借款用途都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未约定利息,法律将会认为是无息贷款。而约定利息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

三、关注诉讼时效

根据有无还款期限,法律对借款合同规定了不同的诉讼时效。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适用20年的最长期限,即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期间出借人主张的,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为自约定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期间出借人主张债权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并从最后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文  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   侯文景)

© Copyright 2008-2009 沃金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08号中盛商务大厦19楼

电话:0769-21680998 21680828 21680838 21680898 传真:0769-21680808

网站备案编号:粤ICP备08126159号

会员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