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 07月 3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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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告饭店讨要消毒餐具费胜诉

消费者告饭店讨要消毒餐具费胜诉

因结账后发现消费明细上有6元餐位费,经询问方知是一块五 一套的消毒餐具费,先生认为饭店侵犯知情权,故将北京市大食客饮食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该6元餐位费,并赔偿通讯费、交通费共计30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大食客饮食公司未向消费者进行主动提示,故判决支持了先生的诉讼请求。

    今年411日中午,安先生及其朋友等4人至大食客亚运村店就餐,消费金额193元,其中含餐位费6元。该餐位费是安先生等人就餐使用的消毒餐具费用,单价为1.5元。

  先生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大食客饮食公司应免费提供洗净、消毒的餐具,该费用应由大食客饮食公司自行承担,无权向其收取。另外,大食客饮食公司就该消毒餐具收费问题未事先告知,侵犯了其知情权。故要求退还消毒餐具费6元,并赔偿通讯费20元、交通费10元。

   大食客饮食公司辩称,我公司虽未主动向安先生进行提示,但所提供的消毒餐具包装上已经注明有偿使用,每套1.5元,原告未向我公司提出询问即使用了该收 费餐具,应认为其同意收费。故我公司并未侵犯先生的知情权。争议发生是因为当时安先生并没有找到我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服务员无法解决问题。现我公司同 意退还先生消毒餐具费6元及赔偿其通讯费20元、交通费10元。

  庭审中,大食客饮食公司提交了其供原告使用的消毒餐具一套,该餐具为透明塑料膜包装,塑料膜包装正面印有“温馨提示:本消毒餐具 有偿使用”字样,字体较细小,另印有“每套:1.5元”字样,字体稍大。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大食客饮食公司作为餐饮服务的提供方,应当就其向顾客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进行明示并征得顾客同意。而大食客饮食公司就收 取消毒餐具费一节并未向安先生进行主动提示,而仅采取在餐具外包装上印制收费信息的被动方式进行提示,相关信息的字体又较小,此种方式不足以确保先生对 该收费行为产生认知。故法院认定大食客饮食公司与安先生间未就收取消毒餐具费一节达成合意,被告收取原告费用无合同依据,应予返还。

律师提醒:实践中餐饮企业收取消毒餐具费的现象较为普遍,但缺少统一的行业标准,有的会在包装上印有收费信息,有的甚至没有印制,并且绝大多数饭店没有对顾客进行主动提示,待使用后即收取费用。向顾客提供清洁餐具应当是饭店的法定义务,如其在提供消毒餐具时需要收费,应当就此与顾客单独达成合意,即进行明确告知并征得其同意。饭店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使用的情况下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案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写:韩世衍 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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