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 07月 3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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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何时生效

二审判决何时生效

先生起诉女士,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场离婚官司做出的终审判决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是07516作出的,521法院对先生宣判,先生领取判决书,法院通知顾女士领取判决书的时间是531,而在这之前,27先生已经死亡。如果判决生效,女士没有对先生遗产的继承权,财产由先生的父母继承。如果未生效,则可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遗产。200810月,湖北高院做出裁定:由于武汉市中院送达二审判决之前,男方已经死亡,案件出现了新的法律事实,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裁定撤销二审判决。

分析

这起案件因为巧合,触碰到了法律的一个空白点,虽然湖北省高院对此作出了判决送达才生效的结论,但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所以还是存在一些争议。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规定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过15日未上诉判决生效。而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二审判决何时生效没有明文规定。只在民诉法中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二审判决何时生效,主要有三种观点:

1、二审判决作出之日生效;

2、二审判决宣判之日生效;

3、二审判决送达之日生效。

我同意第二种观点,二审判决应当在宣判之日生效。民诉法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法院作出判决。宣判是指法院向当事人宣告判决结果。我认为,判决应当在当事人知晓或者视为知晓的情况下(如公告送达)始生效力。对审判机关来讲,判决书作出之日,标志着审判机关已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以及量刑作出了最后的决定。对当事人而言,宣判之日,意味着法院以口头方式将已经确定的判决内容告知被告人并公之于众。很难想象,要让公民去承受一个自己并不知道的生效判决,所以二审判决作出之日生效的观点不合理。又因为二审没有上诉期的问题,所以原则上应当是宣判之日生效。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民事案件,法院大都只是作出判决,然后以通知当事人领取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没有执行宣判程序。在这种情况之下,我认为判决应当在送达之日生效,因为判决要在告知当事人时才生效。实践当中,二审判决的生效证明书业也是在送达之后,法院才会开具的。

虽然这类情况出现的概率很小,但法律规定在这方面确实存在着空白,这也反映了我国程序法的不够规范化。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能够尽快作出明确的规定。

(案件来源:中央电视台  编写:韩世衍 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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