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提示续签劳动合同 法院判赔两倍工资差额
单位未提示续签劳动合同 法院判赔两倍工资差额
作者:韩世衍
单位未提示续签劳动合同 法院判赔两倍工资差额
韩某在宁夏大厦工程部任水暖工,劳动合同期限为
被告韩某辩称:其与宁夏大厦建立及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属实,此间其确在宁夏大厦工程部任水暖工。但是,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到期后,宁夏大厦从未找他续签过劳动合同。现在韩某认可仲裁裁决结果,不同意宁夏大厦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焦点系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应由谁负责。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宁夏大厦申请证人刘某、宋某出庭作证。刘某、宋某证明说在2008年6、7月间曾经接到过宁夏大厦人事部的电话,通知韩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签合同,宋某将此通知转达给了韩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对于合同到期的员工如继续留用,应该与员工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应该尽到提示的义务,提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践当中,不应只进行口头提醒,应当进行书面通知,并让接到通知的员工在通知上签名,以证实通知到本人。如只进行口头通知会造成用人单位在日后纠纷中的处于不利地位。如间隔一段时间,对于接到通知的员工仍未与用人单位续签合同的,为保稳妥应再次发出通知提醒,以完全尽到积极提示的义务。
(案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写: 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 韩世衍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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