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 07月 3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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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拖欠水电费,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停水电

业主拖欠水电费,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停水电

案情介绍:林某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并与发展商签订了一份合约,约定业主如果不依期缴交房屋的各项开支以及日常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公共水电分摊费及公共设备维护费等费用,发展商将随时停止为先生提供一切服务。 后来,发展商委托了物业公司对该大厦进行管理。由于不满物业公司的管理,林某开始拖欠管理费、水电费和公共水电分摊费等费用。随后,物业公司对林某的房子停水停电。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水电费只是由发展商和物业公司代收代缴,在业主欠水电费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因为水电并不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

律师点评:合同法中规定的有权中止供应水电的主体是供水人、供电人,即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因合法合理原因,需要中断供应水电时,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水电人中断供应水电,造成用水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向住户供应水电的服务并非物业公司所提供,服务提供者是水电公司,供水、供电是存在于业主与水电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只是代理供水电公司收取水电费,而并非水电供应服务合同的主体,所以无权中断拖欠水电费住户的水电供应。由于物业公司已按总表向水电公司全部交纳水电费,其与拖欠水电费的住户基于代交水电费形成了另外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如物业公司中断业主的水电,会造成对业主的侵权。如果因中断供应水电给住户造成了直接损失,物业公司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的救济途径可以先通过业主委员会的调解,如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当然会给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的造成一定影响,但这是最行之有效的合法渠道。(文 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 韩世衍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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