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价格陡翻十倍涉欺诈 买方举证不力失巨款
价格陡翻十倍涉欺诈 买方举证不力失巨款
价格陡翻十倍涉欺诈 买方举证不力失巨款
作者:张留兵
兰梦电子科技公司诉称,该公司自2005年8月起和艾尔凯电讯产品公司发生买卖关系,其总共向电讯产品公司提供了价值约80余万元的货物,该公司也支付了 部分货款,但还有余款25 万余元拒不支付,并无理拒收其按定单提供的部分货物。故诉至法院,要求电讯产品公司支付货款25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艾尔凯电讯产品公司则辩称,双方之间确实发生了买卖关系,并且按照公司的帐目记载,公司也确实欠原告25万余元。但上海兰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进价只有36.5元/包的ESD FINGER产品以435元/包卖于被告,此交易价格显失公平,原告公司涉嫌价格欺诈。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定单构成要约,原告收到定单后向被告送货是对要约的承诺,合同内容应以要约为准。原、被告之间已发生的买卖合同关 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原告提供的价格显失公平,但被告未提供任何 证据对此事实予以佐证,故被告提出的价格显失公平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信。因此,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判决苏州艾尔凯电讯产品有限公司支付上海兰梦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