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 09月 0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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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荣律师为东莞市电线电缆行业协会、质量协会作劳动法律知识的主题讲解     2010年7月28日下午,东莞市电线电缆行业协会、东莞市质量协会共同举办的“最低工资上涨与企业用工成本控制”研讨会在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松山湖综合楼举行,200余名企业高管人员参加。本所刘建荣律师为主讲嘉宾。
我所律师积极参加广东省律师体育比赛       2010年5月7日至9日,2010年广东律师体育比赛在湛江潜水运动学校举行,东莞市律师协会组团参加,我所邹育兵、韩世衍参加了网球团体赛,巫丽萍为中国象棋选手参赛。
羊城晚报刊登对本所主任邹育兵律师的专访文章        2010年5月1日,羊城晚报五·一特刊“劳动礼赞”用朴实的文笔记录了多位劳动者的点滴生活和感悟,以此作为奉献给千千万万平凡而又伟大的人们的节日礼物。本所主任邹育兵律师接受记者专访,并刊发专访文章《坚持正义也保持心智》。  
Ezra Brutzkus Gubner律师事务所到访本所参观和交流合作计划        2010年5月4日上午,Ezra Brutzkus Gubner律师事务所罗伯律师一行,莅临本所参观交流,双方就如何结合美国和中国大陆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强业务联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Ezra Brutzkus Gubner律师事务所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伍德兰希尔斯,主要为企业提供商业交易、并购、投资方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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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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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培训费用该如何承担

劳动者的培训费用该如何承担 【要点】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企业应将职工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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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交货地点不明确时,货物风险由谁承担

合同中交货地点不明确时,货物风险由谁承担 【要点】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是指买卖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而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何方负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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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先契约义务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违背先契约义务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要点】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先契约义务,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上的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它不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而是发生在缔约的过程中,只有在合同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规定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时,缔约人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可以说,缔约过失责任是以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的过失为基础的,与合同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无关,其所指的过失是以合同法所要求的缔结契约过程中的诚信义务来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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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致人损伤,消费者应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缺陷产品致人损伤,消费者应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要点】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某一项具体的民事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合同法规范和侵权法规范,具有了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同时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一种法律现象。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有两个:(1)在当事人之间事先具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债务人违反了合法有效的合同。按照传统民法理论,债权不能成为债务人侵权行为的标的,所以债务不履行仅发生违约责任,但在债务人的行为一方面成立债务违反,另一方面侵害债权人的其他权利时,即可成立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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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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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育兵

         邹育兵  职务:主任、管理合伙人、律师,专业特长: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和资本运营、合同法。邹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近十年,为包括世界500强在内的众多外资公司、民营企业、团体组织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服务,办理过大量涉及外商权益保护、投资方案设计、股权或资产收购、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成功案例,积累了丰富的经济案件诉讼和仲裁代理经验。邹律师以其稳健务实的风格、能为客户提供周全而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而赢得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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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荣

       刘建荣 职务:管理合伙人、律师,专业特长: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刘律师曾担任大型外资企业法务经理多年,能有效控制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和全面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自2002年专职从事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和国际贸易相关法专业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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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玲

       吴玲 职务:合伙人、律师,专业特长:房地产法、合同法、保险法、物流。吴律师擅长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曾成功办理多宗无罪辩护案件,通过诉讼代理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2005年初代理虎门布料市场二百多家商户水灾受损巨额保险理赔案,通过历时三年的不懈努力最终赢得诉讼,好评如潮。吴律师在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经验,并注重发挥自身与众多媒体的良好关系,解决难题,推动维权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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