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市司法局、市律协领导一行莅临我所亲切慰问
- 我所主任邹育兵受聘担任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网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 广东省江西商会一届二次会议暨新春联谊会在广州东方宾馆召开
- 东莞市司法局领导莅临我所作年度考评
- 我所合伙人受聘为东莞市台资企业、中小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
- 我所主任邹育兵受邀主持律师宣传日活动
- 金融危机下律师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论坛顺利召开
- 吴玲律师获广东省律师辩论赛最佳辩手奖
- 我所服务客户梅赛德斯·奔驰授权经销商东莞仁孚华星5月20日正式开业
- 广东省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应邀前往CIETAC交流学习
- 我所合伙人入选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
- 纵横财税2009年度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实务讲座顺利举行
- 刘建荣律师荣获东莞市司法局“2008年度律师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 沃金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恭祝大家——新年好!
- 东莞电视台邀请邹育兵律师对刑法修正案作点评
典型案例
侵权行为具连续性维权未超诉讼时效
【要点】被告所砌围墙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由于被告侵害行为具有连续性,原告24年后请求维权,法院仍予以支持。2009年5月25日,罗城法院对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Read More...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无效的认定
【要点】 劳动合同无效制度是在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首次出现的重要制度之一,所谓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然签订了的劳动合同,但由于法定的情形,而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该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而不承认其法律效力,其法律后果是对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始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发生履行效力。但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无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理解,笔者认为,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的劳动关系应同样适用劳动合同无效制度理论,这种理解符合民法原理,与民法基本原则精神一脉相承。对于无效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报酬支付问题,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予支付,但需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行为不是因劳动合同而产生,而是由于劳动者提供了劳动行为而产生。...
Read More...“承揽人”未参与利润分配,不成立承揽合同关系
【要点】原告与余仲友与被告周启光形成临时雇佣关系。原告余仲友等是为了被告周启光的利益,从事对其指点的树子进行砍伐的简单重复的体力劳动,并由被告周启光支付工钱,因此,原告余仲友等6人与被告周启光形成了临时雇佣关系,被告周启光对余仲友的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ad More...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要点】《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合同做了严格的规定,在约定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限制择业义务的同时,必须一并约定劳动者获得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权利。若只约定保密义务、限制择业义务,而不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则该竞业限制合同为无效合同,对劳动者不具约束力。...
Read More...合伙人
邹育兵 职务:主任、管理合伙人、律师,专业特长: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和资本运营、合同法。邹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近十年,为包括世界500强在内的众多外资公司、民营企业、团体组织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服务,办理过大量涉及外商权益保护、投资方案设计、股权或资产收购、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成功案例,积累了丰富的经济案件诉讼和仲裁代理经验。邹律师以其稳健务实的风格、能为客户提供周全而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而赢得广泛赞誉。...
Read More...刘建荣 职务:管理合伙人、律师,专业特长: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刘律师曾担任大型外资企业法务经理多年,能有效控制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和全面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自2002年专职从事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和国际贸易相关法专业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处理。 ...
Read More...吴玲 职务:合伙人、律师,专业特长:房地产法、合同法、保险法、物流。吴律师擅长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曾成功办理多宗无罪辩护案件,通过诉讼代理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2005年初代理虎门布料市场二百多家商户水灾受损巨额保险理赔案,通过历时三年的不懈努力最终赢得诉讼,好评如潮。吴律师在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经验,并注重发挥自身与众多媒体的良好关系,解决难题,推动维权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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